RoHS&WEEE常见问题

RoHS&WEEE常见问题

1. WEEE中提及的"再循环""再利用"是如何具体界定的?因为此涉及到回收率的计算。是否在初期欧盟成员国注册时,便要确定那些部件的是"再循环",那些部件是"再利用。

答:在WEEE指令中对"再循环""再使用"(注:reuse最好译为"再使用"而不是"再利用")均有定义如下:
"
再循环"(recycling):指在生产过程中重新加工废物材料,用于原来的目的或用于其它目的,但不包括能量回收。
"
再使用"(reuse):指WEEE或及部件被用于相同目的的操作,包括继续使用被交回到收集点、销售商、回收商或制造商的设备及元件。
在实际中,收集点将收回来的废旧电子电器在处理首先进行检查,将那些仍然能正常工作的或稍作维修仍然能正常工作的WEEE,分离出来作为二手产品销售或赠送,这一部分被称为"再使用";而其余部分被送到处理厂拆解、破碎、分类,不同类别的部分再送到其它专业厂重新加工成原来的材料或产品或非原来的材料或产品,这些部分称为"再循环"。而有些材料,如塑料,如工艺能将其再加工成塑料或其它材料则这部分称为"再循环",如没有工艺能将其加工成相应材料,而只能用焚烧来回收能量进行处置,则这部分不能称为"再循环",但而称为"回收"(recovery)。"回收"包括"再循环"和能量回收。

 

2."再循环""再利用"必须在商品销售的同一区域吗?

答:不一定,因为"再循环"处理厂和"再使用"的二手商不一定在同一区域。

 

3.在回收品的处理中,是否有成员国所制定的处理品的最低质量标准?是否可能出现各国不统一的情况?还是欧盟统一规定?

答:最低的质量标准可由欧盟各成员国自已制定,但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最低处理标准。

 

4.欧盟各国两指令的法律转化情况如何?各国主管机构的建立情况如何?

答:英国贸工部http://www.dti.gov.uk/sustainability/weee/上有一份截止20054月各成员国转化转令的最新进展情况。

 

5.05813号产品上要加的分类收集符号的具体制作标准

答:EN50419:2005

 

6.有害物质含量的具体判定办法?是每个部品中含量不超标准还是整机不超标准即可?

答:RoHS指令并没有给出最大浓度限值以及判定方法。但TAC已经提出了一份有关最大浓度限值的草案,即:PbHgCr(VI)PBBPBDE =0.1%重量比"同质材料"Cd =0.01%重量比"同质材料",同时也建议的同质材料的定义(-"同质材料"是指不能利用机械方法分离成不同材料的一种材料。同质材料的例子为各种类型的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树脂和涂层。-"机械方法分离"是指可利用机械方法分离的材料,如松开螺钉、切割、压碎、研磨等。)目前该两项建议已经过欧盟委员会的同意,正等待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最终审批,预计还需三、四个月时间。
目前工业上的通常解释是,每个部件中的每个同质材料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限值。

 

7.RoHS指令附件中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贡、镉、和六价铬的应用中第七项有:高温熔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此部分如何理解?是否是说铅含量超过85%才可用?

答:这一条已经过TAC的修改,修改的括号内容为"(即含铅量重量比为85%或以上的铅基合金)"不是说铅含量超过85%才可用,而是说这类高温熔化焊料中的铅是允许的,而只有含铅量重量比为85%或以上的铅基合金才被称为高温熔化焊料。